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光明网讯 近日,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《2020年第一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公告》,其中,永和食品(中国)股份有限公司因广告违法案在列。
公告内容显示,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中发布了题为“这杯国饮,果断赞了!”的广告宣传,含有“永和豆浆的产品作为国礼走进各国驻华大使馆”的内容。经查实,当事人在非正式场合向个别使馆工作人员赠送其产品,赠送行为和产品均未经政府授权,与广告宣称严重不符。当事人上述广告混淆概念误导受众。
市场监管部门认定,永和食品(中国)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《广告法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(五)项等规定,依据《广告法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等规定作出行政处罚,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,并处罚款30万元。
与永和豆浆的“国饮”广告相类似,茅台集团也曾因“国酒茅台”的商标引发巨大争议。2001年开始,茅台曾先后9次对“国酒”商标提起申请,均未成功。到2012年7月,国家商标部门当时公告称“国酒茅台”商标已过初审,但这审核结果遭到了业内一众酒企的反对,五粮液、汾酒、水井坊、郎酒、舍得酒业等企业均认为“国酒”商标不应被茅台注册独占。此后,茅台集团无奈放弃“国酒茅台”商标注册申请,撤销此前对商评委和当初对“国酒茅台”提出商标异议的31家白酒企业的诉讼申请,并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致歉。(战钊)